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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制裁、惩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集中发布一批执行悬赏公告,对下列法院被执行人公开悬赏相关线索。同时,本院再次规劝
2025-04-07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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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女士(化名)有经济能力,但仍以不恰当方式支付抚养费——每次微信转账250元且附言侮辱性言词。在执行法官依法传唤加女士到庭谈话后,加女士仍然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4月18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女士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法院决定对加
2025-04-18 17: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