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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酒店男保洁员盗名表获利66万,获刑12年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5 17:57:46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判决,酒店公寓保洁员梁某因盗窃客人保险柜内多块名表,销赃获利高达66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案件回溯至2024年4月,梁某为实施盗窃,精心策划,应聘成为某酒店公寓的保洁员。在工作期间,他利用公寓保洁员持有的打扫楼层门禁卡,在酒店内展开细致踩点。令人震惊的是,他竟发现该酒店各个楼层的保险箱居然能用同一把钥匙打开。为实施犯罪,梁某进一步安排同乡到酒店入住,并趁机将入住房间内的保险箱锁芯撬走,用于配制保险箱钥匙。

2024年5月20日13时许,一切准备就绪后,梁某使用门禁卡顺利进入事先踩点的公寓房间。他用配制好的保险箱钥匙,打开张先生存放在保险箱中的多块名表,并迅速将这些名表窃走。得手后,梁某深知事情严重性,于次日便携带盗窃所得的名表匆忙逃回四川老家。随后,他将其中一块江诗丹顿手表和一块百达翡丽手表卖给一家奢侈品二手公司,分别获利15万元和51万元,企图通过销赃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6月3日,梁某被警方成功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曾因应聘酒店保洁员盗窃酒店客人财物而被判刑,此次又重蹈覆辙,再次盗窃他人财物,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严惩。此外,梁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法律规定,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梁某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且部分被盗物品已起获在案,部分销赃钱款也被冻结在案,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梁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现已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极为狡猾,有组织、有预谋,通过团伙作案、预先踩点、精准锁定对象等方式,充分利用酒店公寓的管理漏洞,成功窃取酒店客人的巨额财物,性质恶劣,数额巨大。

作为酒店经营者,应深刻反思,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制度,强化配套措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杜绝类似管理漏洞,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旅行、出差时,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尽量选择正规酒店入住,并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和贵重物品,切勿因一时疏忽给犯罪分子创造见 “财” 起意的机会。若不幸发现财物被盗,应立即拨打 110 报警,以便警方及时展开调查,追回损失。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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