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 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直击 “卷款跑路”“霸王条款”“退卡难” 等预付式消费痛点,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法律支撑,也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预付式消费在健身、美容、教育、餐饮等行业颇为常见,商家借此吸引客源、回笼资金,消费者也能享受一定优惠。但部分不良商家的恶意行为,使纠纷频发。商家突然关门、老板失联,消费者充值金额打了水漂;商家擅自变更服务条款,消费者退卡时遭遇高额违约金…… 此类现象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多项关键内容。在商家转店导致服务义务主体变更时,消费者有权与经营者沟通解除合同,若商家索要高额违约金,消费者可依新规拒绝,因其与法律相悖。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将 “恶意卷款跑路” 纳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职业闭店人” 低价收购店铺后变更经营者,需承担赔付责任;诱导消费者大额充值后跑路,或构成诈骗,消费者可报警处理。

消费者维权常因证据不足受阻,此次新规引入 “证据妨碍规则”。若商家掌握消费记录等关键证据却拒绝提供,法院可采信消费者主张,降低其举证难度。
湖北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琎表示,新规为消费者营造安心消费环境,提醒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时留意霸王条款,运用新规维护自身权益。

该司法解释不仅是司法裁判依据,更是 “预付消费避坑指南”,为消费者吃下 “定心丸”,给商家划出法律红线。随着新规落地,预付式消费市场有望更加规范,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有效保障 。
记者:孙悦 王中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