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铜仁市新型产融研究院
在当前经济发展的浪潮中,铜仁市正以积极的姿态迎接新的发展机遇。为了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铜仁高新区积极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财政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高端企业入驻,促进地方产业的集聚、转型升级,并实现集群发展。这些政策不仅涵盖了税费与扶持优惠政策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还包括土地出让价款扶持、税收扶持、总部经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扶持等多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全方位的优惠和支持。铜仁新型产融研究院作为赋能服务平台,也将深度参与其中,通过政策解读和宣传优势,助力铜仁市经济建设,激发投资信心。

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主引擎,是推动铜仁市高质量发展最有效、最直接、最便捷的手段。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投资者在铜投资,吸引其参与到铜仁市经济建设中来,铜仁高新区发布招商引资《财政政策》,吸引高端企业入驻,有利于地方产业项目集聚发展,转型升级、突破性地实现延链补链强链,最终实现集群发展。
一、税费与扶持优惠政策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和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铜仁市政府根据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投达产情况分阶段兑现扶持优惠政策:项目基本建设(含设备安装)投入完成80%后,兑现扶持资金总额的50%;投达产后,再兑现扶持资金总额的30%;完成首年纳税后,兑现扶持资金总额剩余的20%。
二、土地出让价款扶持
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根据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和年纳税额,提供以下具体扶持:
(一)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每亩投资强度(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项目投产达产、每亩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将按土地价款的100%进行扶持,即全额返还土地出让价款。
(二)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含5000万元):若每亩投资强度(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80万元,且项目投产达产、每亩年纳税不低于6万元,将按土地价款的50%进行扶持,即返还一半的土地出让价款。
(三)投资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2000万元):若每亩投资强度(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60万元,且项目投产达产、每亩年纳税不低于5万元,将按土地价款的20%进行扶持,即返还两成的土地出让价款。
若投资者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投资强度,将依法收回已发放的产业扶持资金。同时,若造成土地闲置、擅自改变用途或擅自进行土地转让,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于除“一事一议”外的其他非房地产开发类项目,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后,将比照上述工业项目的扶持标准执行。

三、税收扶持
(一)鼓励类工业产业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对于投资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中的鼓励类工业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根据前三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总量,提供以下扶持:
1.总量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照地方所得部分的60%进行扶持。
2.总量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照地方所得部分的50%进行扶持。
3.总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地方所得部分的40%进行扶持。
第4年、第5年,上述扶持标准将减半执行。
(二)旅游产业和现代物流业:对于投资旅游产业、现代物流业的企业,若符合扶持优惠条件,将分别按照《铜仁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和《中共铜仁市委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兑现扶持政策。
四、总部经济扶持
对于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的企业运营总部或分公司,以及国内外企业的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具有职能性总部的核心运营机构、职能机构或省级以上分支机构,若在我市注册成立并实行统一核算,且在我市境内汇总缴纳税收,经认定为总部经济后,将给予以下扶持:
(一)提供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第1~3年给予100%的扶持,即全额返还;第4~5年给予50%的扶持,即返还一半。
五、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扶持
(一)对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将给予实际到位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于具备上市条件且其总部迁至我市注册上市,并将其上市募集资金的50%(5000万元以上)继续投资在我市的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将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六、融资担保和贴息支持
(一)招商引资投产企业可以申请市属担保公司提供最高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二)对于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鼓励类产业,将给予1~2年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80%的贴息支持。
(三)对于投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将给予1~2年的银行贷款利率80%的贴息支持。
七、品牌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产品的招商引资企业,将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得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且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个人所得税奖励
对于招商引资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在市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提供以下奖励:
(一)前2年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给个人。
(二)后3年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个人。
九、政府采购优先
招商引资项目投达产后,生产的相关产品若符合质量要求,将被列入全市政府采购目录,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采购的待遇。
十、招商引资奖励
按照《贵州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单位、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程序将按照该办法执行。
政策原文:(来源:铜仁市高新区管委会政府网站)
原文链接:
http://trgxq.trs.gov.cn/zsyz/tzzc/201705/t20170505_24206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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