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1.实施范围: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2.实施时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已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乳制品生产作坊和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乳制品加工企业。
三、补贴标准
鼓励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提档升级,对小型生产作坊升级成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入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加工企业入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小型生产作坊升级成乳制品加工企业且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或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和加工企业入园区生产经营1年以上,按程序对其进行验收奖励。
五、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达到验收标准后,可分别于8月15日(第一批)、12月31日(第二批)前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盖章)。
申报小型生产作坊升级验收提供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
②食品生产许可证;
③影像资料: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等。
申报地方特色乳制品加工企业(生产作坊)入食品园区验收提供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
②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③加工企业(生产作坊)入园区后生产经营情况佐证资料;
④影像资料: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等;
⑤旗县区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园区证明。
2.审核验收: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部门。盟市农牧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核验汇总后,分别于9月15日前(第一批)、2026年1月15日(第二批)前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备案完成后,启动资金拨付程序。
3.资金拨付:按照“零基预算”工作要求,9月底前验收的项目(第一批)纳入2026年预算,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资金;12月底前验收的项目(第二批)纳入2027年预算,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
丨本期编辑:董仙鹤
丨校读:董仙鹤
丨监制:张耀 封斌
丨总监制: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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