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是指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也就是国有企业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也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早在1999 年,为处理国有银行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我国政府相继成立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下文简称AMC)分别对口建行、中行、农行和工行四大国有银行,将四大行1.4 万亿坏账剥离。财政部作为唯一股东向四大AMC各注资100 亿元,并担保四大AMC 向央行再贷款融资5700 亿元,四大AMC 再向四大国有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发行8200 亿金融债券,以此作为全部资金按照面值购买四大行的不良资产。四大AMC 成立后,对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收购和交接。
2006 年官方数据显示,四大AMC 累计处理不良资产1.21 万亿,占接收总额的83.5%,累计回收现金约2110 亿,回收率约17.4%。坏账的剥离让银行轻装上阵,随后四大行相继走上财务重组、注资、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股改上市的改革道路。债转股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但也存在回收周期长、退出通道狭窄等问题。
2016年,首批债转股规模1万亿元,预计在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1万亿元左右规模的银行潜在不良资产。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601988)、工商银行(601398)、招商银行(600036)等银行入选第一批债转股试点。本轮重启的债转股最大的特点是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债转股对象聚焦为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国企为主。这类企业在银行账面上多反映为关注类贷款甚至正常类贷款,而非不良类贷款。因此,此轮债转股,并不支持过剩产能“僵尸企业”参与,同时财政不再兜底。(财新)
1999年的债转股是由政府出面的债转行为而非市场化,所以,若强制式债转股,银行只能被动接受,对银行可能构成伤害;若市场化债转股,银行具有标的选择权和真实股东权利,等同于给银行发了一张股权投资牌照,对银行为利好。
而按照我国的债务周期,目前处于违约多发期,企业偿债率高于 121%(偿债率=当期本息支出/当期新增收入),企业违约,银行体系不良持续攀升,恶性循环,系统性金融风险将滋生。而今,借助持续的债转股后,国企杠杆率将明显下降,企业财务负担减轻,经营效应必然好转。企业本息支出减少,企业违约概率下降,银行不良生成率下降,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出现。
债转股为企业改革提供了契机,可借此推进国企改革和供给侧改革。上一轮的经验, AMC并未实质参与企业经营,其实是“被动等待”策略,如果由银行真实拿到股东权利,然后大刀阔斧“修理”企业,弥补其公司治理方面的重大缺陷,那么企业公司治理可以得到改善。
此外,本轮债转股可能采取不良贷款转“优先股”的形式,而不是转为普通股。原因在于:本轮不良资产处置更强调市场化取向,优先股在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方面受限,是一种扭曲较少的债转股工具;本轮债转股需重视银行的内在激励,优先股有固定支付的股息率,对银行利润冲击较小,更具可操作性。
不过,我们认为,债转股的最终目的是让企业脱困,让央企赚钱,让经济复苏,让银行化解风险,前面说的再好,企业没有好转还是枉然,就说1999年债转股,真正实现了央企和大型国有资产等企业稳定盈利了吗?如果盈利,恐怕也就不会有本次的债转了!!!